在第五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贵州省文化厅 黎盛翔
(2013年10月16日)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刚才,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吴建民同志代表组委会就第五届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受组委会委托,我就本次民族文艺会演对剧(节)目的总体要求和本次参演剧(节)目特点向媒体单位和各位朋友进行通报。
一、本次文艺会演对剧(节)目的总体要求
按照《第五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筹备工作总体方案》要求,本次文艺会演对参赛节目做了具体规定。
(一)参演剧(节)目必须是少数民族题材,为第四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后创作的作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各种艺术形式。
(二)参演剧(节)目应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强烈的时代气息,体现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尤其是要注重选送利用本地原生态艺术及列入国家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进行创作的剧(节)目参演。
(三)围绕内容健康、作品创新、形式突破的要求,加大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优秀艺术人才的培养,力争出新人、出新作、出精品。
(四)各地创编的剧(节)目的题材须报省筹备委员会办公室,经有关专家对题材进行初评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后实施。同时,省筹备委员会还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巡回指导
(五)参演的演职人员中少数民族的比例应占2/3以上,每台剧(节)目不得超过90分钟,但也不得少于75分钟。
二、各地准备情况及特点
9月10日至30日,省文化厅、省民委联合组织了专家指导组赴全省9个市、州(县)对各地参演的剧(节)目进行了指导,共观看了6台歌舞类节目、3台戏剧类剧目。尽管当时大多数市、州的节目还处于排练、提升阶段,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整个筹备工作进展顺利,排演工作紧张有序,概括起来有以下特点: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各市、州都成立了组织机构,会演所需的资金落实到位。各地民委和文化部门齐心协力,在当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完成剧(节)目的选题,演员的选拔、培训、排练等相关工作,体现了良好的合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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