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河长制将对遵义市、仁怀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遵义县、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考核对象。赤水河每个行政辖区的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浓度不得高于入境断面相应指标浓度,若没有入境断面的,则为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我省每年将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河长制奖励资金,对于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能够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对河长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而对只要有一个考核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级河长所在区域,实行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暂停审批,直到连续三个月监测结果达到规定要求为止;考核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超标较重的河长将被问责。
生态补偿制度: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在毕节市和遵义市之间建立上下游区域间横向的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双向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Ⅱ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统一缴入省级财政,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按照定向使用原则,通过因素法进行分配。
生态补偿考核依据以赤水河在毕节市和遵义市跨界断面(清池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准,省环保厅负责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省水利厅负责考核断面水量监测,取月平均值作为生态补偿资金的计算依据。断面水质监测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其中,污染物超标补偿标准为高锰酸盐指数0.1万元/吨、氨氮0.7万元/吨、总磷1万元/吨。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月核算、按季通报、按年缴纳。赤水河流域计划建立的12座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将于7月中旬陆续开始传输数据。
获得补偿资金的地方人民政府,须将资金纳入同级赤水河流域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用于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制度:去年4月27日,遵义市中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在仁怀市法院成立环境保护法庭;今年4月2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贵州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成为国内唯一一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机构,另外我省组建了“贵州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卫总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联动执法办公室”。标志着贵州省建设完备的生态文明司法体制迈出重要步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实施范围为赤水河流域全部县(市、区)的中心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业园区污、废水及固废处理设施;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等4类污染治理设施。
目前流域内已经开始实施第一批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主体单位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国台酒业有限公司、习水县习湖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二十一响礼炮酒业有限公司、习水县土城镇京华酒业有限公司、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全部污、废水治理项目。未采用第三方治理方式运营的,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管理部门按《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第三方治理。
截至目前,赤水河流域仅仁怀市就已经有11家企业签订了第三方污染治理协议,第三方治理单位将负责排污企业污染物治理,达到排放稳定达标的目的,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管理和运行,真正实现“产污”和“治污”的分离。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按照《赤水市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试点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审计厅组成赤水市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组,具体实施赤水市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试点工作。
赤水市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组2月24日进点,试点审计工作开始。5月30日结束现场审计。日前,审计厅正在着手出具审计报告。
通过审计,重点摸清地方政府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基本情况,了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关注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转让出让和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收支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的安全完整,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关注被审计地区重大生态事故、隐患、重度污染情况及相关责任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流域干流五马河口以上区域内禁止新建白酒、化工、造纸、涉重金属、煤炭和其他矿产采选类等易造成水体污染的项目和破坏地貌、生态植被、水源涵养功能的相关活动,赤水河干流五马河口以下流域和桐梓河流域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涉重金属等易造成水体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煤炭和其他矿产采选类建设项目。建立新建项目信息共享制度。流域内各级环保、发改、工商、税务、水利等部门要对各自审批、备案、登记的新(改、扩)建项目全部建档,部门相互之间和流域上下游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实行信息共享。流域内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所有本级审批建设项目名录报省环保厅。建立健全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制度。根据赤水河流域环境现状和保护要求,核定各县(市、区)主要河段水体环境容量,根据环境容量对新建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省环保厅每年要对流域各县(市、区)污染减排量进行核算,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流域内所有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依证排污,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证排污行为。供电、供水部门在给企业办理供电、供水手续时,必须把持有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作为前提之一,否则不予办理,从2014年6月1日起,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供电、供水部门要立即停止对其供电、供水。规范排污口管理,禁止未经允许随意架设排污管道,对仁怀市、习水县酿酒企业比较集中区域实行工业排污口集中设置和限量管理。构建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流域内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建设县域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实施。2015年底前赤水河干流沿岸规划内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网络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清运和处置体系,2015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医院医疗废物收集、清运和处置网络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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