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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为认真地做好2013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本次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将主要呈现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交通条件逐步改善。全省以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高速公路和支线航空建设步伐加快,“一干十三支”机场布局逐步显现,快捷的空中旅游通道网络日渐形成。二是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我省采取广告播放、承办活动、新闻发布、招商引资、旅游推介等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微博、手机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介搭建旅游信息平台扩大旅游宣传。“走遍大地神州,醉美多彩贵州”的旅游形象深入人心。三是服务质量迅速提升。全省旅游行业长期坚持开展旅游市场治理活动,每逢节假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节前旅游服务及市场检查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导游旅游服务标准、服务技能、服务意识培训,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四是全新旅游产品推出,市场吸引逐步提高。全省旅游行业紧紧抓住“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发展机遇,推进贵州旅游“升级版”,强力提升老景区,快速建设新景区,创新旅游业态、丰富旅游产品、在“十一”黄金周集中推出“赤水旅游综合体、荔波樟江旅游景区、白云蓬莱仙界·休闲农业旅游区、六盘水妥乐古银杏-乌蒙大草原旅游景区、野玉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等15个市场竞争力较强、影响力较大、旅游特色突出的新景区新项目,为省内外游客提供新的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保障了节日期间新的旅游产品市场供给,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贵州旅游。五是“十一”黄金周国家继续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自驾游的发展,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私家车的普及,灵活性和个性化特点突出的自驾游深受广大旅游者亲睐,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出游方式。六是国务院颁布的《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旅游法》全面、系统的规范了整个旅游行业,遏制了市场的无序竞争,维护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特点和发展新趋势,预计今年黄金周期间游客旅游消费需求更旺,出游比以往更趋火热,因此,做好今年的假日旅游接待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和省假日办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周密部署,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旅游安全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各项旅游接待准备工作

  (一)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

  1、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安全是旅游活动的重要保障,确保旅游安全是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完善和落实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在节前,要深入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旅游客运车辆、汽车、游船、轮渡、缆车、景区客运索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内河、湖泊、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漂流、登山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景区硬件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景点和游览区域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和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场所,是否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旅游景区(点)、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对供水、供电、卫生等方面进行安全大检查,严防火灾、盗窃、爆炸、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切实抓好交通保障。预防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公安、海事、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查非法运营和违规违章驾驶行为。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同时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制定“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方案,在高速路收费站开设免过路费车辆的专用通道,确保高速路收费通道畅通;收费单位要加强与周边省市沟通,关注可能出现的流量变化,根据所辖路段通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养护、路产单位要提前布置道路导行设施,做好免费通行期间事故处理、清理抢修、车辆救援等应急处置;各高速路服务区及加油站点要做好车辆疏导,维护通行秩序,加强食品、油品安全管理,加大公用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力度,增设临时流动公厕,以缓解黄金周期间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服务区等厕所数量不够的问题。

  3、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各地在节前和节日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类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要做好游客超过景区容量的接待预案,同时要考虑增加临时停车场,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容量、流量的信息发布和疏导分流等工作预案。

  (二)规范市场,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政府及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当地旅游、交通、公安、工商、卫生、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一是无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二是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是旅行社和旅游者未经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四是旅游经营者的设施和服务低于相应质量标准等级,或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行为。五是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以及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的行为及景区接待服务秩序混乱等问题。认真抓好节前和节日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针对《旅游法》的实施,强化对重点问题的监控和引导,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9月23日前,各级假日办和重点旅游景区(点)要向公众公布投诉电话。

  (三)加强假日旅游的宣传和信息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围绕产业发展、市场形势、新产品推介、各地假日旅游活动、消费热点,加大报道力度,向外界大力展示“走遍大地神州、醉美多彩贵州”的良好形象;要采取各种方式面向游客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及时报道各地假日旅游文化活动情况。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公民文明旅游活动贯穿始终,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倡文明旅游。

  假日期间及时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气象、卫生等信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面、提高信息发布时效,引导旅游企业经营和游客理性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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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州省旅游局 文章来源: 贵州省旅游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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