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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提示

 

旅游维权提示

 

提示一、依法理性维权,不要扩大损失
  在旅游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游客采取过激行动,拒绝登机,拒绝上车,中断行程,现场索赔而引起的团队滞留问题。这类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的问题,往往使并不复杂的问题复杂化,严重阻碍了黄金周期间秩序的平稳。在此提示:

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不要把单方过错发展为混合过错。双方都应向履约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而不是去扩大损失。

第三、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示二、如何维护权益
  第一、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质监所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投诉时效为90天。

第二、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将依照《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解。

第三、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寻求何种救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

 

提示三: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提示四:投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及地址。

   二、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三、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

 

   提示五:投诉者的权利:

投诉者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解;有权与被投诉者自行和解;有权放弃或变更投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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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省旅游局 文章来源: 省旅游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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