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新域名
www.66gz.cn

关于印发2014年版有关旅游合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版有关旅游合同的通知

旅发〔201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旅游法》,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修订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对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准确把握《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通过明确旅游活动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体现《旅游法》的普遍适用性。通过规范示范文本引导行业自律,把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变成行业的自觉规范。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大力引导旅行社和广大旅游者使用示范文本,发挥示范文本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作用。

二、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将推行示范文本作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

各地在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将推行示范文本作为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处理旅游投诉相结合,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印制、发放工作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印制和发放示范文本,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印制和出售。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可登录国家旅游局官网(http://www.cnta.com/)和中国旅游诚信网(http://qualitytourism.cnta.gov.cn/)自行下载。

各地对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3).doc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11).doc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doc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1).doc

游客安全信息卡参考式样.doc

41K
推 荐
专 题
作者: 国家旅游局 文章来源: 国家旅游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05-23
 
相关内容
贵州旅游在线
关于本站网站地图广告服务隐私保护招贤纳士合作伙伴网站团队帐号信息

本站为中国景观村落和经典村落景观评选申报贵州工作站
贵州旅游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法律顾问:腾辉律师事务所 
  旅游业务:贵州黔中行旅行社 旅行社许可证号:L-GZ00397 icp 网站备案编号:黔ICP备10200780号-1 gabeian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380号
电话:18985589677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鸿源居6栋17号 邮政编码:550001
支持单位:贵州省民主建国会 贵州省艺术摄影学会 贵州省写作学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黔B2-20030008  黔新出网版准字006号  贵州省通信行业协会理事单位
广告代理:贵阳金钥匙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手机:18985589677 
贵州旅游在线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