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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自驾游合同出车祸 法院仍判旅行社该赔

  近日是各地观赏红叶的最佳时间,昨天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光雾山红叶摄影之旅的车祸赔偿案———尽管与旅行社签的是自驾游合同,法院仍判19名游客得到两三千元到10余万元不等的赔偿。

  承办法官介绍,游客黄先生诉称,2011年10月28日,他和单位同事与我市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主体是四川光雾山漫山红自驾摄影之旅。次日11时41分,由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大巴从四川省仪陇县往巴中市方向行驶时,突然驶出公路坠下5米高坎,包括他在内的19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了解,19名游客中有的被鉴定为9级伤残,有的鉴定为10级伤残,也有的是皮外伤。黄先生因为右耳廓摔伤后缺失10%以上,被鉴定为10级伤残。经询问,修复续医费是4万元,相当于整容。所以黄先生提出索赔中包含了4万元整容费。

  黄先生称,事发后,受伤游客与旅行社协商赔偿时没有达成一致。众人于今年3月起诉到法院索赔。

  旅行社法庭上辩称,他们是组织了黄先生等游客旅游,但该旅游是自驾游,由客户自行驾车前往,车辆是旅行社代游客找的。交通事故又是车方责任,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旅行社为游客购买了旅游保险,保险公司也被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虽然本次旅行行程计划为自驾游,但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车辆、驾驶员及随同导游等服务,加上旅行社提供的是一辆非营运车辆,而且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车祸,所以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黄先生2600余元,旅行社赔偿黄先生9.5万余元,并退还1324元团费。据了解,在这19名游客中,最少的只主张获赔两三千元,最多的因为有伤残等级赔偿了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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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重庆晚报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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