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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发布

4月25日,记者在贵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的规定,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贵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简称《办法》)。

《办法》共12条,主要围绕奖励依据、适用范围、举报途径、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奖励条件和无效举报的情形、奖励兑现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举报奖励的范围包括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32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0851-12369环境保护投诉电话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来信来访举报可到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1914办公室反映,也可通过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12369微信平台等合法有效的举报途径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和危害情况分6个档次,同时将长江经济带“4+1”领域突出的生态问题纳入有效举报范围,奖励标准严格按照省奖励办法规定执行。除物质奖励外,可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办法》规定了无效举报情形,包括: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在贵阳市范围内的,或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辖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无法查实具体违法单位和事实的;举报内容事先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已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处罚而尚未结案的,被责令整改、限期治理、正在整改或治理期限内的;举报内容事先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社会团体反映的;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转发,难以确定第一举报人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的;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提供举报线索给他人举报的;举报人未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等有效身份信息,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举报情形的。

   为推进有奖举报工作有序开展,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被举报人,严重干扰生态环境保护公务活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即收回奖金;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的,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举报的违法行为未发生在贵阳市范围内或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初步核实后,报省生态环境厅或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或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引导投诉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据介绍,自2013年实施《贵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简称《试行》)以来,调动了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热情,拓宽了环境污染发现渠道,优化了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了企业自觉守法意识等,对于推动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13年至2021年,全市兑现信访举报奖励案件789件,奖励金额13.86万元,单个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元。通过有奖举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其中,较为突出的是2016年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调查一起村庄水井环境污染案件时,发现一家疑似制毒工厂并及时通报了公安部门,后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确为一家制毒工厂。该厂生产的制造冰毒的麻黄碱销往缅甸等地,随后被公安部列入挂牌督办案件,并经中央电视台播出,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关注。此为我国增设“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后,全国首例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定罪,宣告“数罪并罚”的刑事案件。

今年,贵阳市紧紧围绕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热情为目标,突出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信访渠道、拓展发现问题方式,结合实际修订印发的《办法》,与《试行》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奖举报范围扩大。《试行》列入奖励的举报范围有16种环境违法情形,而《办法》将排污许可、未安装或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饮用水源保护、危险废物、长江流域水环境安全等32种生态环境违法情形列入有奖举报范围;二是有奖举报途径更加灵活。除了12369热线、书面举报、口头举报等举报途径外,《办法》增加了微信举报、网络举报等途径;三是奖励标准提高。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给予不同类别的奖励标准,《试行》的奖励标准为50--2000元/件,《办法》的最低奖励标准为100元。其中,对首次向市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次,奖励标准中涉及按日连续计罚的按照第一次处罚金额计算,被举报人被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被举报人刑事罚金数额的5%(奖励标准范围内)给予奖励;四是兑现途径更加丰富。在奖励标准兑现方式上,除了领取现金、充值话费等以外,《办法》增加了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更方便群众领取奖励。

《办法》对举报相关12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关11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8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对提供有效线索避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或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对首次向市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偷排漏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排放危险废物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并实施行政处罚的,均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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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秀鸾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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