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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0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问题,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了法治保障。强化党委领导。《条例》明确提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重点保基本的原则,确保养老服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强化政府主导。《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定期研究养老服务重要政策、重要工作、改革创新重点事项。《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体系。强化人大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有人推动、有人落实,有人监督。强化责任落实。《条例》纵向压实省、市、县、乡、村(居)各级责任体系,横向压实民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责任,明确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强化考核问责。《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省年度综合考核,并予以督促检查落实;(二)为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明确系统化构建。《条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系统谋划和统筹安排,对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逐一设立专章进行明确,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各方面各环节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明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条例》单列“基本养老服务”专章,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州)、县级可以在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服务内容,制定本级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标准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明确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强化规划引领。设立“规划与建设”专章,要求市(州)、县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国家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纳入详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具体安排。强化用地保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强化资金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规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强化设施建设。《条例》规定城镇居住区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将其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医养结合。《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临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养老服务组织聘用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在养老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连续达到5年以上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励。   

落实《条例》采取的具体举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贯彻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为动力,以“四个体系两个工程”建设(城市失能老年人机构照护服务体系、城市居家上门照料服务体系、活力老年人康养服务体系、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养老行业综合监管工程)为抓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注重质量效益,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需求侧堵点,推动养老服务业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的良好局面,让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一)大力学习宣传《条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等载体,采取专题讲座、有奖竞答、制作宣传册、政策问询等形式,结合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和“九九重阳节”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条例》专题宣传活动。要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生动活泼地宣传《条例》,普及养老知识,传播养老文化,弘扬养老服务精神,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鼓励更多社会人士关心、支持、参与养老事业和产业;(二)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前期专门印发了通知,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部署安排。将对《条例》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由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任务落细落实。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领域现有政策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政策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解决现行政策制度与《条例》规定不适应、不衔接等问题。积极围绕社会较为关注的条款、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三)健全完善贵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城市失能老年人机构照护服务体系。建立以标准化照料护理机构为依托,以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主要运营模式,以有效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失能照护服务体系。二是探索建立城市居家上门照料服务体系。建立以标准化照料护理机构为依托,以街道嵌入式护理型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为支撑,以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主要运营模式,以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居家上门照料服务体系。三是探索建立活力老年人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以社区养老服务站为依托,以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主要运营模式,以活力老年人教育、失能防范、养老咨询、健康养生、娱乐休闲为服务内容的康养服务体系。四是逐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设施水平、需求情况、传统观念等实际,推动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机构养老、上门服务为补充,以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发展方向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五是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坚持将市场主体培育作为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转换养老服务运营机制,提供普惠专业化养老服务的关键举措,统筹供给侧和需求侧,综合施策,努力培育适应养老服务普惠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六是实施养老行业综合监管工程。紧盯养老服务领域重点环节风险隐患,出台行业管理系列规范,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部门协同监管合力。

发布会上,省民政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领导同志,分别介绍了《条例》涉及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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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秀鸾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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