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记者从贵州省旅游部门获悉,国内外旅游团队及自助散客将陆续前来度假。为迎接国庆、中秋假日旅游高峰到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未雨绸缪,强化行业管理及安全检查,一线接待单位加紧员工培训、完善线路产品,确保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与此同时,提醒广大游客需要提前拟订出游计划,与具有国家资质的旅行社签订合同,学习知晓相关旅游法规,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权益。

据贵州多彩四季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宝珠介绍,该社以“文化+气候”双IP和创新产品理念,聚焦自然、美食、人文等核心要素深耕文化体验,推出系列精品线路和创新产品矩阵,从“单纯打卡拍照”向深度体验游转变,今年1至8月累计接待过夜游客显著增长。为撬动假期旅游新增长,突出贵州秋季旅游优势,产品涵盖小车小团游、黔西南州文旅、研学旅行、碎片化自由组合等项目。在五天四晚经典行程中,包括黄果树、荔波小七孔、西江千户苗寨等主要景区。积极参与“贵阳路边音乐会”文化品牌,推出“粤港澳黔音乐文化交流季”和“跟着歌声游贵州”音乐文旅活动。还借助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中泰互免签证协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吸引东南亚游客以贵州为中转站探索中国西南秘境。

记者在贵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看到,总经理周丹丹和导游员在研讨如何解决游客质疑“同团不同价”或“价格波动”等问题。

比如,朱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贵州山地自然风光四日游”旅游团,签订合同支付全款后一周发现价格下跌200元/人,即联系旅行社要求退差价。但旅行社表示,旅游产品价格受市场供需影响存在正常波动,合同中并无“保价”承诺条款,因此无法退钱。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即旅行社可根据采购成本、市场供求、淡旺季、销售渠道等因素,对旅游产品享有自主定价权,价格波动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且朱先生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基于双方自愿原则,旅行社并没承诺“保价”或“退差价”等,后续价格波动不属于违约。正如机票价格会随时波动一样,旅游产品具有即时性和不可储存性特点,不同时间点的旅游价格,是根据当时市场状况及销售策略进行调整和明码标价的,不存在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双方合同关系成立。
因此,提醒游客出游前需要学法、知法,才能用法,要理性看待价格波动,同团不同价或后期降价是市场常态;签订合同时关注价格条款,明确价格包含的服务项目是否有额外收费及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知晓相关权利和义务;妥善保管合同及付款凭证等材料,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举证依据,如有疑问可先与旅行社友好协商,必要时再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避免花费不必要的时间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