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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出台

  贵州旅游在线讯 4月25日,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的贵阳市,由市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在筑城广场举行宣传日活动,颁布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以下称《条例》),定于5月1日起实施。同时确定4月25日为《条例》宣传日,每年都开展系列活动,宣传和拓展生态文明理念,使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成为广大贵阳市民的自觉行动。

  据介绍,该《条例》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在全国出台的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为贵阳市实现“绿色经济崛起、幸福指数更高、城乡环境宜人、生态文明普及、生态文明制度”的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条例》共分五章五十条,从总则、规划建设、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负责等方面,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方法,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条例》规定:凡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公民被处以50-100元罚款,随意倾倒垃圾污水且逾期不清除的罚款50-500元,乱涂、乱贴、乱画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违章占道摆摊设点的限期拆除并按照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标准处以5-10倍罚款,损坏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按照损失价值的2-3倍处以罚款,违法横穿道路的处以10-50元罚款。

  《条例》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公众参与环境事务和监督提供更多的渠道与服务平台,高度重视涉及环境污染、环境损害等信访举报线索,引导环保民间组织良性发展,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环保宣传、监督执法、参与政策建议、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作用。

  当日在筑城广场举行的《条例》宣传日活动,邀请专家、律师为市民介绍《条例》内容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大型图片展览全面展示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取得的成就。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城市5年来,已受理各类生态保护案件628件,结案615件,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罪犯483人,为使贵阳市的天更蓝、地更绿、山更青、水更洁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为全市400多万人民实现建设美丽家园的梦想,建设更加绿色、生态、环保、美好的家园,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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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秀鸾 文章来源: 贵州旅游在线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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