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新域名
www.66gz.cn

您现在的位置: 贵州旅游在线 >> 旅游时讯 >> 正文

《旅游法》释疑文件 含购物行程产品或难销售

  据《新闻晨报》报道,我国首部《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旅行社很可能不敢再推出购物或另行付费的旅游行程,因为游客有权在旅行结束后三十天内无条件退货并要求旅行社先行垫付退款。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培训会上获悉,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着手制定《旅游法》释疑文件,大约一个月后公布。此外,本市关于《旅游法》的地方配套政策也在研究中。

  昨天的培训会就《旅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解读,其中备受关注的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的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这样一来,旅行社以后可能会根本不再销售有购物行程的产品,不然先行赔付的压力会很大,旅行社承担不起这样的风险。”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社会各界更清楚《旅游法》各项规定的具体意义,国家旅游局方面目前正在着手制定围绕该法律的释疑文件编制工作,争取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此外,上海旅游业也将根据《旅游法》规定对目前旅游行业的条例和规章进行调整修改,若在今年10月前来不及修改的,就以《旅游法》的标准执行。而上海针对旅游法的地方配套政策,目前也在紧张制定之中。


旅游新闻报料QQ群:131380194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东方网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5-23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内容
贵州旅游在线
关于本站网站地图广告服务隐私保护招贤纳士合作伙伴网站团队帐号信息

本站为中国景观村落和经典村落景观评选申报贵州工作站
贵州旅游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法律顾问:腾辉律师事务所 
  旅游业务:贵州黔中行旅行社 旅行社许可证号:L-GZ00397 icp 网站备案编号:黔ICP备10200780号-1 gabeian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380号
电话:18985589677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鸿源居6栋17号 邮政编码:550001
支持单位:贵州省民主建国会 贵州省艺术摄影学会 贵州省写作学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黔B2-20030008  黔新出网版准字006号  贵州省通信行业协会理事单位
广告代理:贵阳金钥匙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手机:18985589677 
贵州旅游在线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