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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 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产生活,为全球旅游业发展带来了全新变革,旅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优势和带动作用,积极运用互联网推动旅游业产品业态创新、发展模式变革、服务效能提高,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重要作用,现就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通知如下:

  一、行动要求

  (一)基本思路

  准确把握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旅游创新能力和创新优势,挖掘旅游发展潜力和活力,培育新业态,发展新模式,构筑新动能,加速提升我国旅游业发展水平。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市场主体,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引导市场需求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以开明的态度、开放的精神,将旅游作为互联网深入融合的重要领域,将互联网作为旅游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积极营造旅游与互联网相互开放、相互包容、融合发展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互联网”运行模式。

  坚持引领变革。发挥互联网对旅游产业创新升级的平台作用,以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要素资源向旅游实体经济集聚,推动旅游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

  坚持安全有序。完善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旅游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我国旅游业各个领域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成为我国旅游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成为我国旅游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管的重要平台;在线旅游投资占全国旅游直接投资的10%,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国民旅游消费支出的15%。

  到2020年,旅游业各领域与互联网达到全面融合,互联网成为我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国家智慧旅游公平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在线旅游投资占全国旅游直接投资的15%,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国民旅游消费支出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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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旅游局 文章来源: 国家旅游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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