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对旅游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内涵,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依法治国总目标对旅游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旅游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旅游业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以旅游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旅游业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奠定了法律基础;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健全旅游管理体制、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营造了法治环境。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发展的决定性阶段,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是当前旅游业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贯彻落实《旅游法》,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适应了旅游业消费升级、结构调整、体制改革、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三)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新形势下旅游业法治建设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第一,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认识不全面,对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理解不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希望用一部《旅游法》解决现实中所有问题的现象;第二,《旅游法》是综合法,涉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但是在施行过程中,各方协调不力、争权诿责现象仍然存在,综合法在综合实施上还有很多困难;第三,有法不依现象仍然存在,《旅游法》实施之初,规范效应已初显成效,但在执法不能全部到位、违法不能一究到底的环境下,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出现“回潮”;第四,执法机制不健全,市场执法盲点多,权责脱节、多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法律信仰没有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还没有普遍建立,同时,一些旅游主管部门法治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有法不能用、不会用、不敢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不信、不愿以法律方式,特别是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等也是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引领旅游行业全面步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性格局。
· | 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产业升级 | 04-02 |
· | 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在2010年全 | 04-02 |
· | 2010中国世博旅游年·贵州乡 | 02-02 |
· | [通知] 200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 | 07-23 |
· | 【通知】我省2009年全国中级 | 06-05 |
· | 2007年贵州导游考试考分查询 | 08-06 |
· | [通知]关于办理导游资格证的 | 01-31 |
· | [通知]关于大力开拓冬季旅游 | 01-12 |
· | 文旅部官宣: 恢复跨省区市团 | 07-28 |
· |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 | 07-24 |
·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 | 07-17 |
· | 贵州省乡村旅游系列地方标准 | 04-28 |
· | 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孙志刚 | 12-07 |
· | 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在外交部 | 12-07 |
· | 外交部长王毅在外交部贵州全 | 12-07 |
· | 2016年“中秋”小长假旅游接 | 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