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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
提出确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

  6月16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要高举环境兴旅的旗帜,并就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旅游与环境产业协调发展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原则规定,进行全面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旅游与环境相互依存、互相促进,旅游需要优良的生态环境,旅游能够有效地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环境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科学的旅游开发、建设、经营、服务和消费行为,是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在20世纪后20年中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旅游与环保部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在新世纪初期,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继续协调合作,共同探索根据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加大绿色饭店、绿色企业、环保景区等建设活动力度的同时,经过认真准备、深入调研和多次协调,国家旅游局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6月在四川都江堰联合召开了全国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进行工作研究、动员、部署,确定了联合印发文件和明确工作目标方向与基本要求、加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探索制定旅游区环境容量标准、开展旅游生态环境课题研究和国际合作等工作措施。日前联合印发的通知,就是明确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方向、原则和主要对策措施。
  《通知》首先提出,要确立“环境兴旅”目标,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通知指出,生态环境是最宝贵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全面开发建设和快速发展阶段,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为此,旅游全行业要牢固树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将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提高。各地、各单位在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中,必须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作为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途径,妥善处理好各类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各级旅游和环境行政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和规范旅游及其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消费等行为,将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规划是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因此,通知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类旅游规划,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旅游规划的评审、指导、督促,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的贯彻落实。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中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后,各级旅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防止规划贯彻落实中出现轻视乃至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
  通知将切实抓好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明确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区的环境监管力度,要依照法律、法规对旅游区建设、施工、经营中与环境相关的事项进行检查、监督,严格审查把关,同时督促有关环境评估、监测机构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为旅游开发建设服务;特别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防止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生态敏感的旅游区、旅游项目要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布旅游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严禁在旅游区及周边地区新批污染环境的项目,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与主体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旅游区、旅游项目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开发建设规模和旅游活动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合理环境容量,不得建设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在旅游区内、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围湖(海)造田、改变自然水系(或岸线)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建设,要遵循“区内旅游、区外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确定合理的环境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区域和线路;大力加强旅游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和治理旅游区环境污染。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各级旅游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快有关旅游环境保护及生态旅游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工作,要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对山岳、森林、草原、湖泊、河流、近海、沙漠、戈壁等自然生态和民族村寨、古村古镇、特定社区等人文社会生态的旅游开发,更好地满足人民度假休闲、学习考察、体验感受等旅游消费需求。旅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自然和人文生态旅游项目。要将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环境教育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旅游经营者、导游要自觉向游客宣传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鼓励当地社区参与保护地方文化和当地居民利益,加强科学技术在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各级旅游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旅游科普工作,提高旅游者、旅游管理者和旅游活动其他各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旅游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配合新闻媒体搞好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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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旅游网 文章来源: 贵州旅游在线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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