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旅办〔2008〕153号
关于推荐参加2008年度“贵州省优秀导游员”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导游队伍建设,展示导游队伍时代风尚,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旅游职业精神,根据今年全省旅游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2008年度“贵州省优秀导游员”推荐评选活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范围
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一般在三年以上,导游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接待中无任何被投诉或处理的记录;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我省导游队伍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均可列为“全省优秀导游员”推荐评比范围。此前曾获“全国优秀导游员”荣誉称号而评为2006年度全省优秀导游员的,此次不再推荐为2008年度“贵州省优秀导游员”。
二、推荐参评基本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旅游职业道德,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诚实守信,文明执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涌现出一定的先进感人事迹;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出色。
(四)近年来曾代表贵州参加全国导游援藏工作表现突出的及参加各类导游服务技能赛事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作为2008年度“贵州省优秀导游员” 评选的重要条件和优先条件。
三、表彰奖励
凡被授予2008年度“贵州省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省旅游局将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并在全省旅游行业通报表彰,同时在导游等级考核中给予一次加10分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下而上的群众路线。要借助推荐参评的过程,在行业内相应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我省导游人才队伍全面建设。
(二)经省旅游局严格评选的2008年度优秀导游员人选,将通过一定方式在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三)请各市(州地)旅游局接此通知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把本地表现突出的导游员推荐上来,并于2008年12月18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含推荐报告一份和《贵州省2008年度优秀导游员推荐申请表》一式三份),寄送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省导游服务中心推荐人选直接报省旅游局。
联 系 人:杜卫平 何文化
联系电话:(0851)6828330 6857908(传真)
附:
1、贵州省2008年度优秀导游员推荐申请表
2、2008年度“贵州省优秀导游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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