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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少数旅行社内部管理粗放,缺乏规范有序的管理,如:经营场地更改后,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变更;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年检数据填报不完整、不及时、不正确;内设部门分散,内部之间不通气、不协调,管理放任自流,存在较大的漏洞,得不到有效的监管。 四是同一区域内旅行社门市部(经营部)设置过密,有的旅行社甚至违规跨区域设置门市部,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利用自身的品牌以松散挂靠形式设立门市部,以低廉的成本价格,进行直接组团和招徕,不仅挤占了地区旅行社的市场份额,形成不公平的竞争,还扰乱了当地旅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五是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单一、雷同,大多挤在传统旅游产品路线上,有的名字换了可是整个线路安排还是相差无几,客源定位不清,缺乏自己的特点和品牌形象,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必然导致竞争的加剧,在无竞争优势和实力雄厚的情况下,只能采取低价和巧取豪夺的方式来争取客源,致使旅游市场的无序、恶性竞争和纠纷、投诉的增多。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冲击,损害了正规经营旅行社的权益,阻碍了旅游企业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对旅行社企业的管理,促进旅游企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管理机制,结合本省的实际,我局拟订了《贵州省旅行社业务年检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编发到这期的质量公报中,以进行广泛的意见征求,推进对旅行社企业的规范管理。
附:《贵州省旅行社业务年检百分制考核制度》(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旅行社业务年检百分制考核制度》 (征求意见稿)
旅行社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是沟通旅游者和旅游相关部门的桥梁、纽带,是旅游活动必不可少的介体,在旅游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切实有效的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对旅行社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考核和评价,促使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旅行社产业结构,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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