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精神,我局与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达成协议,为贵州省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培养所需的高层次管理、经营和教学人才,以适应贵州省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进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好,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贵州省旅游管理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从业人员,以及社会上其他符合报名条件者,经审核,可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生报名资格。
3、符合报名资格的进修人员可在进修期间,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联考”)。对通过全国联考的学员,东北师范大学组织进行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合格者,由东北师范大学发给学员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二、课程设置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开设课程
1、专业基础课程
(1)中国文化通史(2学分)
(2)世界文化通史(2学分)
(3)旅游文化学导论(3学分)
(4)文化人类学(3学分)
2、专业选修课程
(5)旅游规划与旅游管理(3学分)
(6)旅游经济学(3学分)
(7)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学分)
(8)旅游市场营销(2学分)
(9)旅游资源开发与文化/自然遗产保护(2学分)
进修班的学员,须完成22学分。
(二)通过国家联考之后取得入学资格的学员还须完成以下课程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基础外语(3学分)
教育学与心理学专题(3学分)
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
学位论文(3学分)
通过全国联考后应修学分累计:13学分
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员,共须修满35学分。
三、报名方式
1、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登记表。
2、有论著者(包括著作、论文、调查报告)请提交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免冠正面一寸相片3张。
四、资格审查
由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组成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进修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
1、学位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攻读学位的时间(含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2、进修人员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旅游管理方向)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课程学习安排在贵阳市,上课地点由省旅游局确定。学习形式为集中面授、周末面授加自学,通过全国联考学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在东北师范大学进行。
为促使学员通过研究生入学全国外语统考,我们将帮助学员提供考前英语辅导。
六、培养费用
每位学员的进修费用为1.8万元(每年9000元),通过联考并攻读学位的学员还需交纳0.9万元的培养费用。
为了鼓励旅游行业干部职工报名参加在职进修学习,对报名进修学习和取得成果的学员补助部分学费。具体补贴方式如下:
(1)对各级旅游行政部门的干部及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并取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的,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补助学费的50%;取得硕士学位的,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补助学费的60%。
(2)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等企业的领导及业务骨干,各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并取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的,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补助学费的30%;取得硕士学位的,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补助学费的40%。
(3)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并取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的,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补助学费的20%;取得硕士学位的,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补助学费的30%。
七、课程结业与学位授予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由东北师范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通过全国联考的学员应至少在东北师范大学在校学习半年,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由乙方授予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八、首期开班时间
2006年12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3日-2006年12月15日
报名地点:贵州旅游文化研究传播中心(贵州师范大学教育服务中心后二楼)
联系人:滕芸、蒋朝霞
咨询电话:0851-6792743,13885127410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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