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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程序一:
A.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照像(2寸、彩色、蓝底、正面、免冠、大头、标准像8张);
B.领表,如实填写;
C.提交准确姓名,交款、开具发票。
程序二:
A.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局盖章(1、相片处盖骑缝章;2、受理栏盖章);应带:1、表格(2份);2、照片;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4、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B.若本人户口不属于贵阳市户口由公安局领取蓝色回执单(贴有电脑条形
码),若本人户口属贵阳市户口,则直接在公安局盖章后交回表格。
程序三:将办证所需资料交回:
A.表格(或回执单);
B.相片5张;(相片背面写本人名字)
C.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D.发票原件。
备注: 1、所盖单位章必须与表格上个人简历、工作单位一致。
2、本人不得为本人、亲属及同行人签署意见。
3、若本人已调离户口簿“服务处所”所登载单位,请到原单位或现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其已于某年某月某日调离。
4、职务一栏填“科员”或“副科员”。
5、“本人简历”一栏从最高学历填起。
6、“主管部门意见”和“公安受理机关意见”盖章后填写以下内容:(1)属实;(2)不属于五种人及法轮功练习者;(3)同意自费出境;(4)领导签名。 |